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新颖性:在申请日之前,国内外没有公开发表过相同的实用新型,也没有被公开使用或为公众所知。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主体适格:申请人应是专利权人或其授权的人。
材料齐全: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等。
专利申请的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专利类型,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如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图纸等。
提交申请:可以选择纸质版或电子版提交至专利局。
受理审查: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后,会进行受理审查,主要检查文件格式和是否缺少必要文件内容。
缴纳申请费:根据专利类型和费用减免条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初步审查:专利局启动初步审查,审查员将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的要求对专利申请进行逐一审查。
公开专利申请文件:初审合格的专利申请将进入公布程序,在专利公报上公开专利申请文件。
实质审查(仅针对发明专利):对于已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了实质审查费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在完成公布后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专利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申请过程中咨询专业机构或律师。
专利申请需具备的条件
主体适格:申请人是专利权人或其授权的人。
材料齐全。
时间合适: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
客体适格:专利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申请专利需要的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专利权利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法》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申请专利前的条件
新颖性:专利所附属的发明等不属于现有技术。
创造性:专利所附属的发明等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专利所附属的发明等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发明专利的申请
1.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
2.提交文件:
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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