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国家根据专利法授予申请人的一种知识产权,包括专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专利权的处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专利转让,另一种是专利变更。本文将介绍这两种方式的概念、形式和区别。

(一)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专利转让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并签订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公告后方可生效。专利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与其他财产一起的。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整体转让制度,即不允许将同一项专利分割成若干份进行转让。

根据转让方式的不同,我国的专利转让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 ①整体专利转让。这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全部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价款。这种方式下,原专利权人失去了对该项专利的任何权益,只保留发明创造权。

  • ②独占性实施许可。这是指专利权人授权受许可人独占地实施其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这种方式下,原专利权人仍然保留其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但不能再授权其他人实施该项专利,也不能自己实施该项专利。

  • ③非独占性实施许可。这是指专利权人授权受许可人非独占地实施其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这种方式下,原专利权人仍然保留其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并且可以自己实施该项专利,也可以授权其他人实施该项专利。

(二)专利变更

专利变更是指在不改变原有的技术方案或者设计方案的前提下,对已经申请或者授予的专利进行一些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的法律行为。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专利变更主要指对已经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有效期内的有效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进行变更。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单一申请制度,即每个申请只能包含一个发明创造。在申请阶段,如果申请人发现自己提交了多个发明创造,或者需要对自己提交的发明创造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就需要进行分割申请或者修改补充说明书等手续。这些手续也属于一种特殊的变更方式。

在授权阶段,如果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已经获得了授权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有效存在,则可以进行以下几种变更方式:

  • ①变更发明名称、设计名称或者摘要。这是指对已经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进行名称或者摘要上的修改,以使之更符合其技术特征或者设计特征。

  • ②变更专利权人或者发明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地址。这是指对已经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进行权利人或者发明人的信息上的修改,以使之更准确地反映其身份或者联系方式。

  • ③变更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这是指对已经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进行代理机构或者代理人的信息上的修改,以使之更便于专利管理或者维权。

  • ④变更专利权期限。这是指对已经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进行有效期限上的修改,以使之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国际条约的要求。

(三)专利转让与变更的区别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专利转让与变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 ①目的不同。专利转让是为了实现专利权的流通,增加专利权的价值,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交流。专利变更是为了保证专利权的有效性,维护专利权的合法性,防止专利权的滥用和侵害。

  • ②对象不同。专利转让涉及到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本身,是对专利权的一种处分行为。专利变更涉及到已经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对专利权的一种修正行为。

  • ③内容不同。专利转让涉及到对原有技术方案或者设计方案的全部或部分放弃,是对专利权的一种削弱行为。专利变更涉及到对原有技术方案或者设计方案的一些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是对专利权的一种完善行为。

  • ④程序不同。专利转让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并签订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公告后生效。专利变更只需要向专利局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经过审核后生效。

以上就是关于专利转让与变更的概念、形式和区别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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