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涉及到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移。在转让专利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认专利类型和法律状态
我国有三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专利权较为稳定;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只经过形式审查,专利权较为脆弱。受让人应了解所转让的专利类型,评估转让的风险,必要时可索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检索报告。受让人还应检索待转让专利的法律状况,确认专利是否有效,以及剩余有效年限。
(二)注意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
受让人应核实转让人是否是该专利的合法持有人,该专利是否有其他共有人,该专利是否属于职务发明等。如果转让人是国有企业,还应按照国有资产流转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并登记
由于专利权是无形财产权,不能像有形财产那样被占有,所以专利权的归属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簿为准。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四)明确专利无效后的处理方式
我国专利法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还转让费。但如果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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