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问题及办理流程
一、专利转让问题
(一)职务发明专利和职务实用新型专利尚未获得授权证书时,有人洽谈专利转让事宜。
专利转让合同中,约定将申请人变更,该专利转让事宜是否合法有效?
答:专利转让合同中约定将申请人变更是合法有效的。
专利转让合同中,约定将申请人变更,同时将发明人也作变更,该专利转让事宜是否合法有效?
答:专利转让合同中约定将申请人和发明人同时作变更是合法有效的。
(二)个人发明专利和个人实用新型专利尚未获得授权证书时,有人洽谈专利转让事宜。
专利转让合同中,约定将申请人变更,该专利转让事宜是否合法有效?
答:专利转让合同中约定将申请人变更是合法有效的。
专利转让合同中,约定将申请人变更,同时将发明人也作变更,该专利转让事宜是否合法有效?
答:专利转让合同中约定将申请人和发明人同时作变更是合法有效的。
(三)已经获得职务或个人专利授权证书后,有人洽谈专利转让事宜。
以上4种情况下,专利转让事宜是合法有效的。
二、办理流程及准备材料
Ⅰ:转让、变更申报书
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转让、变更申请。
Ⅱ:缴纳费用
根据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在一个月内缴纳。
Ⅲ:提交证明文件原件
若转让或赠与发生权利转移,需提交转让或赠与合同,并根据需要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单位订立的合同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的合同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如有多个专利权人,需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与的证明材料。
若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的专利转让,需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并提交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转让合同。
Ⅳ: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书
若转让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需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
若转让后的专利权人继续委托原专利代理机构,只需提交新增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
Ⅴ:特殊情况下的补充材料
若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办理专利事务,需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在中国办理专利事务,需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Ⅵ:联系人及申报书
如转让受让方是单位且未委托代理机构,需在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填写联系人信息,并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项目同时发生变更,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需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Ⅶ:电子申请(仅适用于电子申请)
对于电子申请,需以电子形式提交相关文件。
以上即为专利转让问题的解答以及办理流程及准备材料的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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