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是需要经过原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同意的,体现在材料上,就是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题主父亲失踪了,这个证明文件他没法签署,是做不了转让的。

以下引用博客文章内容,供参考:

专利转让包括两个意思:一个是申请中的专利,转让申请权,由受让人继续进行申请程序,审核通过后获得授权,成为专利权人;另一个是已经授权的专利,直接转让拥有的专利权。

无论哪种权利的转让,都需要经过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同意,才能进行后续的转让手续(此处不涉及因权利纠纷导致的转让)

前期工作做好以后,即可开始办理转让手续:

1、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可在专利局网站下载),明确专利号(或者申请号)、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以及转让人和受让人信息。

2、提交证明文件:专利权人 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3、将上述两份文件邮寄,或者面交至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位于地方的代办处。

4、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转让手续的办理比较简单,可以自己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局一般会在2到6个月内发手续合格通知书(告知专利权人或申请人由转让人变更为受让人),双方也可以通过专利局网站查询到变更结果,表明转让成功。如果双方想要通过文件来证明,可以请求专利局办理一个专利登记簿副本,上面会详细记载该专利的法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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